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是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規范稅收執法、加強稅費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依據。所以說,學習民法典并非只是稅務法規部門和公職律師的事情,每一名稅務人員都應當學習。比如,在界定什么行為需要納稅,如何規范稅收執法方面,都可借鑒民法精神和理念。此外,應保持稅法與民法的適應統一,稅務部門應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規制度建設,及時明確新生事物的稅收政策,修改和清理同民法典不一致的稅收政策。當然,稅務人員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日常生活中同樣離不開民法典,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稅法與民法系平等相鄰之法域,前者體現量能課稅與公平原則,后者強調契約自由;對同一法律關系的認定,稅法與民法的規定可能并不完全一致。稅務機關作為稅收法律的執行者,能否對民事法律關系作出獨立認定,一直存有爭議。比如,稅法規定了買賣合同和借貸合同的計稅依據、稅率等,但一份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借貸合同,稅法并沒有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起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為借貸行為的涉稅判決中指出: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質課稅原則獨立認定案涉民事法律關系”“依據納稅人民事交易活動的實質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稅”。這就要求稅務部門必須掌握好民法,對民事法律關系作出正確判斷,這樣才能維護國家稅法尊嚴,充分保護納稅人權益。
在稅務系統中,大多數人并非法律專業出身,自學大部頭的民法典存在困難。筆者建議,稅務機關加大民法典培訓力度,由領導干部帶頭,聘請專家、學者幫助解讀,使稅務人員對民法典有系統性的認識。在各種稅收業務培訓班中加入民法典相關內容,編寫專門教材,舉辦專門的培訓班,培養兼職講師,組織非法規、稽查部門的稅務人員旁聽庭審。同時,利用中國稅務網絡大學和“學習興稅”平臺,制作講課視頻,鼓勵大家自學,讓學習民法典在稅務人員中形成一種風尚。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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