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金屬材料市場,魯某的經營部“生意”很火。這與他的 “朋友圈”大、人脈廣直接相關。圈里的“朋友”們需要解決發票問題時,都會來找他……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余姚市X金屬材料經營部、Q金屬材料經營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主犯魯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涉案24名被告人(余姚當地受票企業的實際經營者)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1年~3年不等緩刑,并處4萬元~15萬元不等罰金。至此,這起稅警雙方歷時近兩年時間查處的虛開大案落下帷幕。
經營部“火”得蹊蹺
2018年中旬,寧波市稅務稽查部門接到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下發的“打虛”交辦案源,要求對余姚市X金屬材料經營部(以下簡稱“X經營部”)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情況進行調查。接到任務后,寧波市稅務稽查部門成立了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實施針對性分析,尋找疑點線索。
辦案人員調取了該經營部稅務登記信息及納稅申報信息、財務報表數據等涉稅資料。X經營部于2017年6月19日開業,為個體工商戶,2017年7月6日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地址在余姚市L金屬材料市場內,主要從事金屬材料批發和零售,經營部登記信息顯示負責人是70多歲的魯某善。
辦案人員了解到,該經營部日常涉稅申報業務均由余姚K稅務事務所代理。從每月申報信息看,該經營部成立后短短不到一年時間,銷售額累計已達到8000余萬元,其進項采購金額也同比例劇增,但自2017年10月以來每月實際應納稅款額度均為零。
辦案人員調取該經營部自成立以來的全部進銷項發票明細數據,整理分析后發現,該經營部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從江蘇、山東、寧波等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687份,價稅合計約7972萬元,涉及稅額約1152萬元。其中,678份發票來源于江蘇省淮安市的10戶企業、山東省濟南市4戶企業以及山東省臨沂市3戶企業,涉及稅額約1143萬元。同時,其銷項發票主要受票企業為寧波本地企業,絕大部分位于為余姚市、慈溪市,X經營部累計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22份,價稅合計約7113萬元,涉及稅額約1035萬元。
根據發票信息線索,辦案人員利用全國企業經營信息查詢軟件“天眼查”,對X經營部上游開票企業實施查詢,發現集中在江蘇、山東兩地的17家上游開票企業經營時間均較短,截至辦案人員核查時,已處于注銷或非正常狀態;對下游寧波本地受票企業核查發現,這些位于余姚和慈溪兩地的受票方均為私營企業,大多規模較小,且開業時間不長。
專案組初步核查信息綜合研判后,認為這些跡象符合暴力虛開發票違法特征,決定對X經營部實施突擊檢查,以尋找違法證據。
魯老頭“神通”不小
辦案人員按計劃來到X金屬材料經營部的注冊經營地L金屬材料市場。該市場是一個以經營鋼材邊角料等為主的金屬材料集散地,有240余戶商戶,多為個體工商戶。辦案人員發現,X經營部店面面積不足20平方米,并且門窗緊閉,經營部負責人魯某善電話已無法接通。
在市場管理人員協助下,辦案人員核查了X經營部,發現該經營部內除一套辦公桌椅外,別無他物。在核檢室內物品時,辦公桌旁一張廢棄的信箋紙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這張紙上寫有:“2016年4月24日收到余姚市陸埠J機械廠7739元,當日退還魯某7739元;2016年4月25日收到魯某10167元,當日支付淮安D金屬材料有限公司10167元。”字樣。
辦案人員記起,這張紙片上提及的兩家企業,是與X經營部有交易的上下游企業中的兩家。從內容看,這張紙上記錄的似乎是資金往來數據。這個“魯某”又是誰?這些資金是怎么回事?
辦案人員對市場管理人員、X經營部周邊的幾家商戶進行調查問詢,了解到該經營部平日基本沒有貨物進出,但商戶們卻反映,如果市場中誰需要發票,都可以找經營部的“魯老頭”解決。隨后,辦案人員趕到X經營部的代賬單位余姚K稅務事務所,從代賬會計張某處了解到,這家經營部的納稅申報、開票資料平時均由魯某送來,但對于經營部的具體生意情況,張某并不清楚。
又是魯某!再次出現的魯某名字,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為了進一步尋找線索,專案組決定依法調取核查X經營部的對公銀行賬戶交易數據。分析這些信息后,他們發現該經營部賬戶在收到下游企業貨款后,均會迅速轉到戶名為魯某的個人賬戶。
于是,辦案人員依法調取了魯某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數據,并逐一與經營部對公賬戶的資金往來進行比對。在對上萬條交易明細數據進行梳理后,辦案人員發現,每次該經營部對公賬戶在收到下游企業貨款后,均會轉到魯某名下賬戶。而支付上游企業貨款時,每次經營部對公賬戶在付款之前,也均會收到同樣數額的來自魯某名下賬戶的資金。
綜合這些調查情況,專案組認為,魯某應是X經營部的背后實際控制人。
嫌疑人落入法網
為加速案件查辦進程,寧波稅務機關稽查部門按照稅警聯絡機制,向公安經偵部門移送了案件線索,稅警雙方確立了“同步立案,雙向打擊”的辦案原則,成立聯合專案組進一步深入調查。
根據案件涉及上下游企業較多,下游企業主要集中在寧波地區且涉案金額較大等特點,專案組確定了上、下游同步調查取證的辦案思路。辦案人員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X經營部名義負責人魯某善、實際控制人魯某行蹤。與此同時,利用對前期受票企業信息分析所獲線索,對X經營部上游開票企業實施函調,對與該經營部資金往來密切、受票金額最大、數量最多的余姚市S模具廠等三家受票企業實施突擊核查。
辦案人員兵分多路迅速行動,第一小組五名成員首先趕到余姚K稅務事務所,在稅務代理人員張某協助下,聯系魯某善和魯某,以辦理涉稅事務急需提供相關辦稅資料和業主簽章等為由,約見兩人。不久,魯某善和魯某應約來到稅務代理公司,辦案人員迅速對其實施控制。
在第一小組控制涉案關鍵人物的過程中,其余三個赴下游S模具廠等三家受票企業實施調查的辦案小組也傳來捷報。通過對下游三家重點受票企業的賬簿、賬戶等信息數據實施核查,以及對受票企業負責人實施詢問,證實下游三戶受票企業與X經營部并無實際貨物進銷業務往來,下游三戶企業所獲發票,均是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由X經營部虛開而來。同時,三戶企業還提供了與魯某偽造的交易流水記錄。
在余姚市公安局的經偵訊問室內,執法人員對魯某實施訊問,魯某起先并不承認其違法行為,辦案人員對其曉之以理,進行了稅法宣傳,并出示了銀行流水證據、下游企業物證、言證等多項證據,魯某最終承認了以X經營部為平臺,虛構經營業務,自行虛開或在中間人介紹下對外虛開,非法牟利的違法事實。公安機關隨即對魯某依法刑事拘留。
魯某承認違法事實后,魯某善也對自己配合魯某從事“發票生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朋友圈”秘密“見光”
結合魯某和魯某善的供述信息,專案組經過上游核查證實,檢查期內X經營部分別從江蘇、山東等地的17戶企業,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78份,價稅合計7907萬元。
雖然魯某和魯某善已承認違法事實,但為徹底查清違法網絡,查明涉案中間人和受票企業,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專案組并未停止調查取證的腳步。
根據魯某供述信息,專案組依法調取了20個涉案中間人賬戶、58戶數額較大的受票企業涉稅資料及其銀行賬戶資金往來信息,并對相關企業涉稅違法情況實施調查取證。
在此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這些涉案企業、人員賬戶、票流在與X經營部開展“業務”前,曾與一家名為余姚市Q金屬材料經營部的企業聯系頻繁。經調查發現,Q金屬材料經營部的負責人竟然也是魯某。Q經營部開業時間不足一年,其“經營”方式與X經營部如出一轍,已于2017年初注銷,專案組隨即對Q經營部并案調查。
在稅警雙方的追查下,一個以X金屬材料經營部為核心的虛開網絡逐漸浮出水面:L金屬材料市場內的商戶大多從事鋼材邊角料購銷生意。一些商戶低價無票購進邊角料,但對外銷售時,卻無法滿足下游企業要求開票的需求。由于魯某可從江蘇、山東等地“找來”進項發票,并且可以對外開票,因此魯某的X經營部逐漸與市場中一些需要發票的商戶有了“生意”往來,并在市場內逐漸形成了一個“朋友圈”。在此過程中,市場內的葉某、陳某等15名商戶為非法牟利,成為替魯某介紹發票生意的中間人。
經過稅警雙方近兩年時間的不懈努力,這起涉及下游400余家受票單位,虛開發票總金額達1.26億元的虛開發票案件最終順利完成了所有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魯某通過設立Q金屬材料經營部、余姚市X金屬材料經營部,虛構購銷業務,共接受上游23家單位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462份,價稅合計1.7億元。同時,通過自行虛開或中間人介紹方式,向下游420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982份,涉及金額1.26億元。隨著司法機關審理決定的作出,魯某及涉案24名受票企業的實際經營者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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