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以下簡稱“84號公告”)的規定申請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限制會更少。假設某企業滿足84號公告所規定的條件,當月申報抵扣后產生增值稅留抵稅額80萬元,進項構成比例100%,那么該企業可申請80萬元的增量留抵稅額退還,不受采購設備產生的留抵稅額這一條件限制。
問:如果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既不屬于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也不符合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條件,如何計算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答:出現這種情況,可關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根據39號公告,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需按照“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這一公式,計算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適用39號公告的納稅人,需要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0,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才能申請退還,同時受60%退還比例的限制。選擇按照39號公告的方式申請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進項稅額抵扣時需要注意均衡抵扣,盡可能避免出現在連續6個月中有某一月份增量留抵稅額小于0的情況,以免影響留抵退稅的辦理。
問:實操中還有哪些關鍵問題需要注意?
答:企業無論選擇適用84號公告的規定,還是適用39號公告的規定,其增量留抵稅額均指與2019年3月31日(即基期)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如果基期有留抵稅額,不能錯誤地認為只要每個月有留抵稅額即可辦理退稅。企業同時存在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的,需要注意適用政策的順序。同一申報期內,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才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需要提醒企業的是,只有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企業才可以適用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建議企業關注日常納稅信用管理。同時,辦理并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應將退稅額及時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否則可能因少繳增值稅而受到處罰。
桂林注冊公司,桂林代辦營業執照,桂林代理記賬、桂林代辦公司、代辦公司注冊、變更、注銷、稅收籌劃、代辦各類許可證書、法律咨詢服務、會計服務。
客戶的滿意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
桂林廣澤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