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此事的過程中,我了解到一個類似案例: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棲霞區稅務局,被T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停供A公司外出經營活動稅收證明和發票,但棲霞區稅務局對T市中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提出異議,并向H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最終,T市中院的異議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均被撤銷。
由此,想請問一下,法院是否有權要求稅務局停止供應企業發票?上述案例處理結論我司能否參考?
某建筑企業財務總監 張先生
發票,是經營主體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需要開具或收取的業務憑證,也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企業如果被稅務機關停供發票,則無法向客戶開具發票,進而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那么,法院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停供企業發票嗎?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找到了處理江蘇省A公司相關事項的稅務干部和律師,了解事件原委,希望能為這家建筑企業財務總監張先生提供幫助。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棲霞區稅務局副局長劉家宏告訴記者,2018年11月,收到T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停供企業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發票,這是之前工作中沒有遇到的情況。實務中,建筑安裝企業多跨地區經營,停供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發票,將嚴重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本著為納稅人負責的態度,劉家宏組織法制科稅務干部,及時向南京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匯報,并組成了公職律師團隊,討論《協助執行通知書》內容的合法性。
經過討論,大家一致認為,停供企業發票是稅務機關職責,須以《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依據。結合A公司和來信讀者的案例,只有在其他部門提供明確線索,證實納稅人存在《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且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才能停供企業發票。換句話說,只有稅務機關是有權停供發票的主體,法院只能提供線索,沒有做出停供發票的法定權限。
具體來說,稅務機關停供企業發票分為兩大類情況。
第一類,企業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且拒不接受處理。《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提供發票。
第二類,《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八條列舉的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幾種情形,如已領用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具體包括: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私自印制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借用他人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等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基于此,棲霞區稅務局法制科科長仲新輝說,企業須明確其是否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及情節,若不存在,稅務機關依法不得停止向其提供發票,當地法院也無權要求稅務機關停止提供發票。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如納稅人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并向稅務機構提出申請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開具。否則,將構成行政不作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由于A公司未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及情節,稅務機關依法不得停止向其停止提供發票。
南京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董劍飛表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申請提供發票,是納稅人的法定權利。稅務機關拒絕向納稅人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停止向納稅人提供發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將構成稅務機關權力的濫用。
同時,南京市稅務局公職律師夏亞非強調,在聯合懲戒的背景下,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機關對被執行人的正常經營行為采取行政限制性的聯合懲戒措施,不能要求行政機關超越法定職權,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以法律文書為起點,落腳具體法律規定,是解決該類問題的良方。”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喬文標表示,企業遇到信中提到的類似情況,應與主管稅務機關做好溝通,提示其關注《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在法律上是否存在瑕疵。A公司一案中,T市中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的事項,超出了行政機關應予協助的范圍,可能會引起新的訴訟,從而增加訟累,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至于其他企業能否直接借鑒A公司案例,劉家宏表示,由于《執行決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具體內容可能不同,不建議企業直接借鑒A公司的結果。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將企業涉稅事項管理細節,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反映,并積極配合主管稅務機關與專業律師的調查、詢問。
有關專家提醒,企業如果發現被稅務機關停供發票,應及時自查是否存在稅收違法行為,若有,請及時改正。同時,稅務機關也應嚴格依法治稅,保護納稅人合法的領票、開票權利。在這一點上,應該為棲霞區稅務局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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