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作用,出臺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社保費優惠政策,簡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出臺背景
2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要求針對疫情帶來的影響,“繼續研究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措施,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社保等政策”。2月1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
2月下旬,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對減免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提出要求;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對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提出意見;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六部門印發《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規定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人社部發〔2020〕11號中的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隨后,相關部門印發政策解讀文件,對企業三項社保費減免、職工醫保減征政策的相關口徑和征管操作方面的問題進行了細化明確。
根據以上文件,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出臺本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和職工醫保費實施辦法,并向有關部門報備。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切實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援企惠企的“及時雨”,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如此大的減免規模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以來第一次,超出社會預期;是在非常時期出臺的非常規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大力支持,對穩就業的高度重視。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主要內容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包括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療保險費政策。
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
匯總各地實施辦法,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主要包括免、減、緩三方面措施。
免,就是在2020年2月~6月共5個月期間,免征湖北省各類參保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其他省份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減,就是在2020年2月~4月共3個月期間,對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業以及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
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由于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不在此次減免政策范圍之內。
緩,就是在實施減免政策的同時,允許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進一步減輕困難企業經營壓力。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總體看,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有四個特點:一是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政策有所不同。湖北省疫情最嚴重,企業受影響最大,其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均享受免征政策,政策力度更大。湖北以外的省份,參保單位規模類型不同,享受的政策不同,對中小微企業等實施免征政策,對大型企業等實施減半征收政策。二是各地減免政策的執行期限都按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即免征政策執行期5個月,減征政策執行期3個月。考慮到減免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都是2020年2月,所以免征政策執行到6月,減征政策執行到4月。三是減免政策只針對單位繳費部分。此次出臺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因此,只對單位繳費部分予以減免,個人繳費部分則不適用。四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在享受減免政策的同時還可以享受緩繳政策。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階段性減征職工醫療保險費
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導統籌地區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一是地方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統籌考慮安排。
二是階段性減征的幅度和時限有規定。從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三是原有的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是明確政策銜接。已經實施階段性降低單位費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繼續執行,也可按照三部門指導意見精神指導統籌地區調整政策。但是,減半征收政策和地方出臺的階段性降費率政策不得同時執行。
職工醫保費減征政策有四個主要特點:一是具體的減征政策由統籌地區確定。由于職工醫保統籌層次較低,國家只是明確基本思路,不對各地的減征提統一要求,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制定具體政策,包括是否出臺減征政策、減征的期限和適用范圍等。二是減征政策的執行期限有上限。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地區,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由于減征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都是2020年2月,所以減征政策最長可執行到6月。三是只針對單位繳費部分減征。與企業三項社保的減免政策出臺的初衷一樣,參保單位的單位繳費部分才適用減征政策,個人繳費部分則不適用。四是緩繳政策適用各地區。各統籌地區緩繳政策均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繳費單位和參保人員關注的若干問題
第一個問題:政策執行期限
1.費款屬期。因為參保單位是按月繳費,所以要明確減免的是哪個月的費。減免企業社保費和職工醫保費政策的時間界限嚴格按照費款所屬的時間界定,并不是在政策執行期內繳納的社保費都可以享受減免政策,只有屬于政策執行期內正常繳納范圍的社保費才可以享受。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以及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保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參保單位經批準緩繳后補繳減免政策實施期間的費用屬于減免政策范圍。
2.執行期限的起止時間。從各地實施辦法看,各地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和終止月份是一致的,即免征期限為2020年2月~6月,減半征收期限為2020年2月~4月。各地職工醫保減半征收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相同,即2020年2月起連續執行,不得延后執行,但終止月份需要按照各地具體實施辦法確定,地區之間不完全一致。
第二個問題:政策適用范圍
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適用范圍全國基本統一,即適用于各類參保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等,但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對其他特殊類型的單位,由各省份根據受疫情影響和基金承受能力的實際情況確定減免政策。職工醫保減半征收政策適用對象不統一,大多數地區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不適用減征政策,但北京等7個地區包括機關事業單位。
疫情期間新設企業需要先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然后才能享受減免政策。
第三個問題:企業規模劃型需要企業做什么
1.為什么要對企業劃型?由于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對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力度不同,需要先對參保企業進行劃型,但劃型無須企業申請和提供材料,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2.如何劃型?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的具體方法分兩類:第一類是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即在當地政府主導下,通過與工信、統計等部門數據共享,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第二類是人社部門或稅務部門牽頭負責企業劃型。即針對無法確定企業類型的情況,由核定繳費的部門牽頭負責企業劃型工作。具體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相關數據可以選用截至2019年底的數據。二是實行告知承諾制。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3.劃型結果要公示。各地企業劃型的結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最終確認,并通過適當方式,對企業劃型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如果企業有異議怎么處理?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變更申請。原則上,參保企業的類型一旦劃定,在政策執行期間不再做變動。
5.新辦企業如何辦?在政策執行期間新設立的企業,相關部門及時做好劃型工作。
第四個問題:社保費減免流程
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無須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規定申報繳納社保費即可。目前,全國有18個省份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醫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具體征收模式分為兩類:
1.在社保(醫保)核定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地區。稅務部門與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確定跨部門的業務規則和信息的交互標準,視情況升級業務系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享受的減免政策,核定應繳費額、減免(減征)費額和實際繳費額,并傳遞給稅務部門征收。參保單位在稅務部門對實際應繳費額進行確認并繳費。存在異議的,提請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重新核定。稅務部門將參保單位的繳費信息反饋社保(醫保)經辦機構。
2.在企業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地區。稅務部門優化申報表單,提供“免填單”服務。參保單位對其營業收入、從業人員、資產總額和劃型結果進行確認(采取繳費人自行承諾方式的地區,提供相關告知承諾表單及操作功能)。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根據系統配置的參數,直接計算出應繳費額、減免(減征)費額和實際繳費額。參保單位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完成申報繳費。稅務部門將分戶核定的繳費基數、適用的費率以及減免后的應繳費額等傳遞給社保(醫保)經辦機構。
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征收社保費地區,社保(醫保)經辦機構依據參保單位劃型類型以及對應的減免政策,以核定的應繳費額扣除減免(減征)費額后進行征繳。
綜上,企業只要和往常一樣進行社保費申報,就可以自動、準確地享受減免政策,不會額外增加申報負擔。享受減免政策是直接享受,不需要先繳后返。而且,在辦理渠道方面,稅務部門還完善了電子稅務局、單位申報客戶端等線上申報功能,方便企業足不出戶完成申報繳費。
第五個問題:企業緩繳三項社保費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包括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參保單位申請緩繳的社保費可包括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
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即緩繳的社保費應于2020年內補繳完畢。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期間免收滯納金。
第六個問題:按項目參保的工傷保險費減免
2020年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如開工日期在減免三項保險費的政策執行期限內,可享受工傷保險費減免政策。相關企業的劃型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具體計算時,按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第七個問題:參保單位已繳2月份社保費的處理
對參保單位已繳納的2月份的社保費,區分單位類型不同,處理方式不同。對適用免征政策的費款,人社部門和稅務部門將分別依照職權批量發起退費,參保單位無須申請及報送相關材料;對適用減半征收政策的費款,優先辦理退費,各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加強與參保單位溝通,充分尊重參保單位意愿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第八個問題:參保人員要按規定繳費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只覆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4個險種的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和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應該繼續按規定繳費。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
第九個問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不影響參保人員社保權益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制定充分考慮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基金情況。我國各項社保基金總體上支撐能力較強,減免政策實施后可保證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運行,各項社保待遇能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或支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醫保機構將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第十個問題:關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
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還沒有實行全國統籌,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大部分地區是地市級統籌,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稅務征收和社保(醫保)機構征收并存。各地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實施辦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異,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要關注了解本地實施辦法,依規操作。
稅務總局對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要求
稅務總局黨委高度重視,黨委會多次研究,召開視頻會議進行部署,要求做到宣傳輔導到位、操作準備到位、核算分析到位、監督考核到位。各級稅務部門要刻不容緩抓好政策落實,非常措施抓好政策落實,盡責肅紀抓好政策落實,確保政策準確、全面、不折不扣地落到每一戶企業,最大化用好政策,最大限度為企業紓困解難。
如有問題,繳費人可隨時撥打12366服務熱線咨詢,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竭誠做好服務,也歡迎社會各界對稅務局的工作進行監督。
(注:本講座后出臺的相關政策,請讀者及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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