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澤財務悉,自2019年1月1人起,社保將改由稅務局征收,不少企業為了避免承受社保的“重擔”紛紛選擇在年末解散公司,并對公司遺留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那么,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哪些債務?清算時間又需要多長呢?什么是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是指公司因經營期滿或其他經營性原因,公司無法繼續經營,而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換言之,公司經營不下便可以進行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有什么不同?
解散清算和批產清算的核心區別在于資金問題。若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則需進入破產清算。
公司解散需要清算的債務有哪些?
事實上,無論公司是解散還是破產,都需要編制清算方案,在方案中列出公司所有債務。公司在需要清算的具體債務如下:
1、清算費用
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2、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員工在公司解散前應獲得的勞動報酬和和社保費用,是公司清算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由于該費用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因此《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撥付清算費后應首先支付這部分費用。
3、應繳納的稅款
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
4、公司一般債務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夠足額償還債務,完整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后仍有剩余,因此債權人的地位不同于破產清算中債權人會議的作用和權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財產。而破產清算中,由于破產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得到全額或完整的保護,則債權償還方案關系到每個債權人的重要利益。對此,按照債權平等的原則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