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說明:
1.本表適用于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規定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每年確認稅收金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2.納稅人應以被投資企業為單位逐行填列。若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兩次及以上對同一家企業非貨幣資產投資業務,則應作為一項投資項目進行填報;若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兩個及以上不同企業發生非貨幣資產投資業務,則作為不同的投資項目分別填報。
3.第8列“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實現年度”:是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的年度。關聯企業之間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投資協議生效后12個月內尚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確認年度為投資協議生效年度。
4.第9列“本年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規定在所屬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5.第10列“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稅收金額)”:本列只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稅收確認轉讓收入實現年度的當年填報,以后遞延期間不再填報。
6.第11列“分期確認稅收所得年限”: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需分期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稅收金額)的年度數。
7.第12列“分期均勻確認稅收所得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稅收金額)除以分期確認稅收所得年限。
8.第13列“本年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所屬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包括納稅人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股權、投資收回或注銷時,須一次性確認的在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9.“遞延納稅差異調整額”:納稅調整減少的,以負數表示;納稅調整增加的,以正數表示;第18列“本年”為所屬年度,第17至14列為依次從所屬年度往前倒推的年度。
10.第19列“結轉以后年度遞延確認所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結轉以后年度的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桂林注冊公司,桂林代辦營業執照,桂林代理記賬、桂林代辦公司、代辦公司注冊、變更、注銷、稅收籌劃、代辦各類許可證書、法律咨詢服務、會計服務。
客戶的滿意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
桂林廣澤財務